專業航評單位華咨交通認為,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(航評報告)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環節:
1. 編制航評報告
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航評報告(一般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編制),報告內容需涵蓋建設項目概況、通航環境分析、選址評價、技術參數論證、影響分析、保障措施以及意見征求與處理等內容。
2. 提交審核申請
建設單位完成航評報告后,需向有審核權限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航道管理機構提交審核申請。申請材料包括:
審核申請書;
航評報告;
項目的規劃或其他建設依據;
涉及規劃調整或拆遷的承諾函、協議等材料。
3. 材料審查與受理
審核部門收到申請后,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,審查內容包括申請事項是否屬于受理范圍、材料是否齊全、報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審核部門將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內容。
4. 技術審核
審核部門受理申請后,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、技術標準、航道規劃等對航評報告進行審核。必要時,可采取專家咨詢或委托第三方技術咨詢機構進行技術評估。
5. 出具審核意見
審核部門應在受理申請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。技術咨詢、專家評審、材料修改完善的時間不計入審核期限。
6. 變更與重新審核
審核意見出具后,若建設項目涉及航道、通航的事項發生較大調整,建設單位需開展補充評價或重新編制報告,并重新報送審核。
若建設項目在審核意見簽發之日起3年內未開工建設,或因自然災害、極端水文條件導致航道通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,需重新申請審核。
7. 信息公開與監督
審核部門需將審批依據、條件、程序、期限及所需材料目錄等信息依法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以上流程確保了航評報告審批的科學性、規范性和高效性,保障航道通航條件和航運安全。